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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挑選一些經典作品(此書獲諾貝爾獎)來讀之後,只倍感自己的淺薄,要寫下一些想法也變得舉步維艱,必須在讀完書之後,上網大量汲取相關分析,才能搆的上邊。也因此買書的速度遠大於讀,更大於寫下點感想了。

 

異鄉人這本書分為兩部。第一部以略帶沉重,又有點紊亂的節奏去呈現主角莫梭的故事。雖然是第一人稱的視角,敘事語調卻有一種莫梭靈魂出竅在一旁觀看的疏離感。故事之初,莫梭住在養老院的母親過世,但在喪禮中莫梭卻一副淡然的態度。隔天,莫梭如同往常的過自己的生活,和女友共度春宵、協助鄰居雷蒙代筆寫信給前女友,之後應雷蒙之邀,來到海濱小木屋遊玩,但最後卻在莫梭槍殺了與雷蒙有過節的阿拉伯人作結。

 

這一切的進展節奏就如同書中的季節,在熱辣辣的大太陽直射下,任憑怎麼使勁也快不起來,只是悶悶的、懨懨的。

 

第二部以莫梭在法庭上受審判為主題。審判過程中,檢察官用自己的觀點去詮釋一切,透過技術性的引導問話,扭曲了證人的證詞,在陪審團面前更以「莫梭未在母親喪禮上表現出哀傷,隔天甚至就和女友親熱」為由,營造出莫梭的冷血與卑劣,建構出與莫梭本質無關的形象。但是,從這些生活的瑣事就能夠建構出一個人的人性善惡嗎?甚至能用以此來作為判刑的基礎嗎?

 

然而面對如此荒謬的處境,莫梭卻仍然「堅持做自己」。他不在乎別人怎麼想,也不理會事實以外的誘惑,即便按照律師的說詞可能較有利於辯護,但他在乎的只有「當下與真實」。他認為,人在做某些事情時是毫無理由目的的,並不需要什麼強大的理由去解釋。像是他被問到殺人動機時,他只回答:「那全是太陽惹的禍。」這是莫梭所追求的「真」,只是沒有人能接受這樣的動機罷了。但從這點來看,雖然莫梭成了一個心靈上永遠的異鄉人,一個與既定的社會格格不入的局外人。但莫梭卻遠比活在「社會的約定成俗、世俗的道德規範」下的我們來的更真誠與接近自我。

而這也讓這本書被視為存在主義的代表作之一,
存在主義認為人存在的意義是無法經由理性思考而得到答案的,以強調個人、獨立自主和主觀經驗。莫梭的回答出自個人感受,但別人卻用自以為理性的角度去詮釋他的行為,我們太習慣去解析、去賦予事物意義,但這其實是扭曲了存在原本的真實性,而這正是荒謬所在。所以莫梭最後不屈服別人對他的誤解,抱持著一種「既然你不能理解我,那我如何又關你屁事」的心態,「做自己好自在」的遵從自己的感受,做一個異鄉人

 

除了了解自我的意義,與真實的面對自己的層面外,「荒謬」也是卡繆想傳達的意念。荒謬是「理性的人」遭受到「毫無道理的對待」,而因應這樣的荒謬,最好的辦法便是「以其人之道,還治其人之身」,以荒謬對待荒謬,不迴避,甚至讓荒謬繼續下去。只不過當我們察覺「世界荒謬與惡意」時,要勇敢去質疑,即使這樣做帶來的孤寂,但比起成為受壓迫者,成為異鄉人或許會多一點自由與暢快吧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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