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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席拉赫的第一本法律短篇小說《罪行》開始,我便不願錯過這位「德國最會說故事的律師」的任何作品,而這本書「恐怖行動」是以劇本方式呈現,讓人彷彿置身於法庭之中,旁觀檢方和辯方兩邊的精彩辯論。

 

雖然說是劇本,但書中全程用精準的對話方式去呈現詰辯,只加上極簡的法庭上動作,並沒有針對任何對表情、情緒、肢體動作部分做任何描繪,個人小小猜測:可能會比較像書記官的庭上紀錄吧?

 

事件摘要如下:

 

一架載有164 名乘客的德航客機被恐怖分子劫持,威脅要撞向正在進行英德足球賽的體育館,場內聚集了7萬人之多的現場觀眾。然而,被派出觀察客機的德國空軍少校拉爾斯・寇赫在飛機駛向體育館的最後幾分鐘,違抗上級命令,果斷將客機擊落墜毀,機內164人無一倖免。

 

請問,如果你是法官,你認為寇赫少校是英雄還是罪犯?

 

「用164人的性命」來挽回「7萬人的性命」,在如此巨大的數字落差之下,我想大多數人會覺得這是唯一的選擇。

 

在庭中,檢察官便不斷拋出各種質疑:

 

1.有辦法衡量生命「孰輕孰重」嗎?在堅持人類尊嚴的前提之下,難道少數人就該被犧牲?

2.如果少數人該被犧牲,那如果有五名病患被送進急診室,其中一名是身體力壯的年輕人,另外四名病人病狀危及,那就能夠用年輕人的器官來拯救其他四人囉?以一換四,所以你會果斷殺掉年輕人嗎?

3.如果你知道班機上其實有你的伴侶子女,你仍然會為了國家做一樣的抉擇嗎?

 

接連的交鋒辯證下,為的是找出「良知」與「國家安全」的平衡點。兩邊皆沒有對錯的問題,只是在道德哲學思考上,要找出「立法」的精神與出發點,並且思考在「超越法律的緊急狀態」下,到底該為「人類尊嚴」而向恐怖分子舉白旗投降;還是要為了「人類尊嚴」而阻止恐怖分子破壞先人長久努力建立的「國家民主法律制度」?

 

在劇本之後,作者放了一篇致《查理周刊》的演說辭,其中引用到:「我們不會放棄我們的價值。我們的答案是:更民主、更開放、更加尊重人的尊嚴。正是因為民主受到挑戰,我們更應該向世界展現它的堅強力量。」從這個論點可以得知作者的意向,但這點並沒有在劇本中直接呈現,以下用書的目錄稍作解釋:

 

第一幕 (→全書的3/4篇幅在描寫雙方辯論)

第二幕 (→檢方、辯方的最後陳述)

判決結果

    有罪判決

    無罪釋放

 

請務必堅持下去 (→致《查理周刊》演說辭)

 

原先,我以為作者安排一審判決為有罪,但在上訴之後無罪釋放。可是在看完書和書末評論之後感到相當驚喜,這本書原本就設計為劇本,所以它真的在世界各地上演,德國、瑞士、奧地利、丹麥、英國、甚至遠到澳洲、中國、日本、美國、委內瑞拉等12個國家上演。在第二幕落幕後是中場休息的投票時間,該劇院會上演哪一種判決全由觀眾決定。藉由這種形式來探討恐怖行動,真的是帶出新的視野和深度,也讓人不禁好奇若是在台灣上演,不知道會是什麼樣的判決結果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全球觀眾近35萬人,約有61%的觀眾選擇無罪釋放的判決,而德國電視劇版的60萬觀眾中,則是85%選擇無罪判決。但在日本上演的四場,卻都是有罪的結局,到底是什麼樣的歷史背景、民族性格影響這樣顯著的差異,我想劇後的探討也會是相當值得關注的部分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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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everland012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